第一章总则
第—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是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的,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中国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服务师生与社会的宗旨。
第三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各项红十字活动,发展与兄弟单位红十字会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并根据灾害和事件的具体情况,由上级红十字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救;
(二)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
(三)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六)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七)开展有益于大学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八)完成学校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交通工具校内优先通行,保卫部门应积极支持。
第六条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和宣传工作,校内宣传媒体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东南大学教职工、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经批准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八条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会议;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入会和退会。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按期缴纳会费;
(三)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组织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由校级和院级红十字会组成。
校级红十字会分为教职工红十字会和学生红十字会,校教职工红十字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指导,校学生红十字会由校团委负责指导。
院级红十字会分为教职工红十字会和学生红十字会,由学院党委指导,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指导责任人。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全体成员大会是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本组织员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本组织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组织会长团;做好提案工作。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理事会是组织运作期间的常务会议。理事由分管校医院、工会、团委工作的校领导,工会、团委、校医院、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关工委和总务处等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本组织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并通过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表决确定本组织会长团、骨干等各成员及分工;
(四)审定本组织的各项重大决议,决策本组织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考核本组织各个成员的工作;
(六)收集处理和反馈全体成员的提案,维护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
(七)筹备和召开本组织全体大会。
第十五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一名,由校党委书记担任。
设会长一名,由分管校医院的校领导担任会长;设副会长一名,由分管团委的校领导担任副会长。
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第十六条学校红十字会设立办公室,挂靠团委,由校团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条校教职工红十字会常设三个部门,办公室、培训部和活动部。
办公室:负责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及各部门档案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在骨干例会授权下负责红十字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负责日常的文字及编纂工作;负责有关文稿及宣传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等。
培训部:负责对组织内部成员的教育与素质的提高;负责红十字会的招收与培训。
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和活动前的准备,活动时的进行及活动后的组织等等。
第十八条校学生红十字会常设六个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活动部、公关部和同伴教育部。
办公室:负责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及各部门档案的监督与指导工作;授权下负责红十字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负责日常的文字及编纂工作;负责有关文稿及宣传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
宣传部: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前期宣传,活动的图片保存等等,宣传部还有一个职责是负责定期的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培训部:负责对组织内部成员的教育与素质的提高;负责红十字会的招收与培训。
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和活动前的准备,活动时的进行及活动后的组织等。
公关部:负责与兄弟学校红十字会联络以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公关部同时负责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适量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援助以及免费药箱的管理工作等等。
同伴教育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同伴教育宣传,全面负责艾滋病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在红十字会工作教职工和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具备以下素质:
(一)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 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成员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章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和相关上级组织的拨款;
(三)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须征得半数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方可正式颁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红十字会理事会。
东南大学红十字会
20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