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东南大学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红十字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东南大学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者是指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东南大学师生员工。
第三条 由东南大学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下设应急救援、救护培训、募捐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道传播五个志愿服务分队。设总队长一名,副总队长若干名;各分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
其职责是:根据东南大学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志愿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组织分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定期进行志愿者培训和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开展志愿者交流、联谊活动。
第四条鼓励各院系红十字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其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六条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是学校红十字志愿者的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注册、管理使用、表彰等工作;指导监督东南大学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东南大学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东南大学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经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志愿服务联系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八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教育和培训;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三)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五)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不计报酬,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经费。
第十一条 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佩戴服饰,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和服务联系卡;提供服务时填写《红十字志愿服务联系卡》,红十字志愿服务单位或对象盖章签名;志愿服务分队每季度对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登记;志愿服务工作每年考核一次,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二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注销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注册登记的红十字会提出申请自愿退出。
第十三条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第十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与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范围的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志愿者按照服务时间和贡献,采取晋升“星级”表彰奖励制,设五星级和终生志愿者奖,志愿者每年的服务时间基数为120小时(15个工作日),即一星级;以累计每年志愿服务120小时为一个晋升“星级”单位,最高至五星级。志愿服务超过10年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获终生志愿者奖。东南大学红十字会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红十字会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