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图中实线表示领导关系;虚线表示业务指导关系。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规定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五)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国家主席担任。
三、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二)选举常务理事;(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四)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五)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六)批准成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七)聘请名誉理事;(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五、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二)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七)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地方红十字会
(一)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三)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七、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八、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