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师生晨午检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21      访问次数: 4625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各单位、院系负责人为本院系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院系分管负责人、学生辅导员为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师生利用学校健康申报系统进行晨午检,各院系分管负责人进行检查督导。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9:00前,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3: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四、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体温超过37.3度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员,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五、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体温超过37.3度),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单位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监督与追责:各级、组、处、室要根据制度要求开展晨、午检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对各单位不定时抽查,对未按规定上报健康情况的,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理。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学校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文件及相关法律制度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