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决纠正、严肃査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査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釆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釆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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