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追认党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关于追认xxx同志为中共党员的请示》;入党申请书(口头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党支部的证明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材料;其他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