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2022〕149 号文,《东南大学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第四条: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者(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生育的孩子),可享受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023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 发放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9日
二、 发放标准:50元/年/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双职工夫妻在各自工作单位领取。
三、 发放对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凡已申请二孩或三孩生育的职工不再发放)
四、 校内调动的人员本年度仍在原单位领取,第二年再从新单位领取。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人员,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 发放流程:
1、由各单位、各部门计划生育网络人员通过财务处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报销单管理——申请报销单——酬金申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按规定发放标准进行申报。(报销项目号:1199990080A项目负责人:张晓兵)
2、打印“东南大学酬金申报预约单”二份,附件独生子女费发放名单表一份。
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将纸质材料送至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
5、财务处审核发放。
六、审核时间、地点: 5月17日、24日、31日、6月7日9:30---15:30在九龙湖校区医院三楼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余正常工作日在四牌楼校区医院六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东南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3-5-15
附件: 独生子女费发放名单表
序号 | 一卡通号 | 姓名 | 性别 | 单/双职工 | 子女姓名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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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