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处理医疗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投诉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负总责;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负领导责任。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院级领导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主任
二、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025-83792293,email:qq640@126.com,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意见薄(本)。
2.受理地点:四牌楼校区医院6楼60室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人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有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人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医院投诉接待相关规定
1.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舒缓投诉人情绪,化解矛盾。
2.做到无缝衔接。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如为隶属“首诉”部门或科室的事项,由其按程序负责解决;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必须主动引导投诉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3.加强综合协调。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科室,则应引导投诉人至分管副院长,由其统一协调解决。
4.建立投诉登记制度。投诉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填写《东南大学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处理过程。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积极妥善解决。投诉接待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及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6.按规定时限办结。对于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处理;对于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部门,需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及意见。需要医疗鉴定、司法仲裁的除外。
7.运用投诉处理结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医院投诉管理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绩效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相结合,做到奖罚有度,持续改进提高。
东南大学医院
20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