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传染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生因病缺课时,所在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登记备案。
2.学生休学时,所在学院必须督促学生本人或他人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医疗服务中心查验后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因病复课必须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经医生查验后,凭加盖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公章的证明复课。
4.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必须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经医生查验并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5.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的同学,必须持专科医院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经医生查验后,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6.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上课,导致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医疗服务中心、各卫生所应做好登记及复学材料的归档,以备查验。
东南大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