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防止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学院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观察询问。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认真登记;如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给校医院并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校医院应及时进行排查,确诊后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按照首诊医生上报制,填写传染病报卡(保留三年),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点或疫区做相应的终末消毒指导。
二、对因病请假离校的学生,在治疗后返校,辅导员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持校医院或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医院保健科开具返校复课证明,方可回班复课。
三、精神或神经一类的疾病持有南京市脑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到校医院保健科办理休、退学或复学证明。
四、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症状相似(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校医院。校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做相应处理,结果反馈到辅导员,学院办公室。
东南大学医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