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岗位津贴分配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从2008年启动、2009年试行,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形成现行的《岗位津贴分配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5年的考核工作表明,实行岗位津贴分配及绩效考核对整体推进我院各项工作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遵照校发[2013]14号文件、校人字[2013]14号文件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成员、直属支部支委、教代会执委、各科室主任会议讨论,制订了我院《关于职工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医院岗位津贴分配及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医院关于职工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医院非学校编制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形成我院岗位津贴分配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到各科室,请各科室负责人做好宣传工作,要求每位人员签字确认对三个《办法》的了解,并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医院
2013-12-16
东南大学医院岗位津贴分配及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2013.12.16修订)
为完善医院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工作关系,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校医院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我院为构建和谐校园、创建世界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保驾护航的作用。遵照《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170号)、《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2东南大学校内岗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东南大学二级单位年终考核总体要求》、《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来源
医院岗位津贴是大学按照我院全民事业编制在岗人员、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及租赁人员职级相应岗位津贴打包划拨到医院专项账户的总和。
二、岗位津贴发放基本原则
1、大学政策与医院实际相结合,择优聘用,责酬一致。
2、工作量绩效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为主,多劳多得,不设上限。
3、按照各人员职级的岗位津贴标准,70%按出勤考核, 30%作为岗位业绩考核,其中20%作为服务质量考核,10%作为工作量考核。经考核,全勤、保证服务质量并完成医院暂定的基本工作量,按大学标准发放各职级相应岗贴。
三、岗位津贴发放方式
1、全年的岗位津贴分12个月发放。
2、每月按21.5个工作日核算每日岗位津贴。
3、缺勤日少于当月工作日1/2按缺勤日扣发岗位津贴,缺勤日多于当月工作日1/2,按实际出勤日发放岗位津贴。
4、每月岗位津贴由医院造表,大学财务发放,正常工作情况下,上月的岗位津贴次月中旬到账。
四、岗位分类
1、可量化工作的科室或岗位:医、护、医技、药剂、挂号收费等。
2、非量化工作的科室或岗位:院办、公费医疗办、财务科、信息科、工勤、药库、预防保健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等行政职能科室。
3、院领导一般每周不少于0.5天参加专业相关科室门急诊等工作。
五、工作量考核
(一)可量化工作量考核
门急诊、各类健康体检、疫苗注射等工作均纳入计量工作统计范围。为便于核算,统一以医生的1个诊疗人次为1个标准工作量,其它岗位各项工作量折算标准是根据各诊疗服务项目工作强度、工作时间、收费标准、材料费所占比重及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等情况综合而定的。随着有关诊疗服务项目的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治疗材料及耗材价格、检查项目数量等发生变化,折算标准也将作相应浮动。根据近几年我院门急诊量等情况测算,暂定各科室每人每日基本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的70%,即40×70%=28诊疗人次。工作量具体折算如下:
1、医:28诊疗人次/日。中医按1︰1.4折算,妇检按1︰3折算,转诊等按1︰0.5折算。
2、护:28个工作量/日。静滴(人次)1︰3.5,静推1︰2,肌注1︰1,疫苗注射1︰0.8,发水处方1︰0.4。
3、药:西药处方70 /日,28/70=0.4,即西药方1︰0.4个工作量;草药处方10人次/日,28/10=2.8,即草药方人次1︰2.8个工作量。
4、放射科:28个工作量/日。透视1︰1,摄片1︰6个工作量。
5、B超:1︰3个工作量。
6、心电图:普通心电图1︰2个工作量;动态心电图1︰6个工作量;动态血压1︰6个工作量。
7、挂号收费:196挂号人次/日,每个执行科室的收费项目折1挂号人次。196/28=7,即7挂号人次折1个工作量。
8、相关科室门急诊治疗费、检查费等暂按收费折算工作量,具体标准为:
内、外、妇、康复、皮肤、五官等科室治疗费:5元折算1个工作量;
口腔科治疗费:10元折算1个工作量(暂含材料费,扣除外送加工费),治疗工作中医生占80%,护士占20%;
换药:3元折算1个工作量;
检验科:门急诊13元折合1个工作量。
9、体检:教工体检、学生体检工作量折算见附表1、附表2。
(二)非量化工作量考核
1、院办、公费医疗办、财务科、信息科、工勤、药库、预防保健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岗位人员在全勤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胜任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按完成基本工作量核算,即相当于28个工作量/日。
2、非量化岗位人员参加体检、门急诊等可量化工作,工作量另计。量化岗位人员参加非量化工作按工作时间补贴基本工作量。
3、每年度按“徳、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作为岗位调整、分级定岗的依据。
(三)工作量绩效奖励标准
1、超工作量奖励标准:不分职称高低,均按0.55元/工作量标准奖励。
2、基本工作量内的工作量绩效奖励标准按各职级别岗贴核算,即基本工作量内每1个工作量金额=相应职级年岗贴÷12月×10%÷21.5日÷28个工作量。各职级岗贴、基本工作量内每个工作量奖励等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职称 | 职级 | 年岗贴 | 月岗贴 | 每日岗贴 | 基本工作量内每个工作量奖励(元) |
1 | 正高 | 2 | 120000 | 10000 | 465 | 1.7 |
3 | 100000 | 8333 | 387 | 1.4 | ||
4 | 80000 | 6667 | 310 | 1.1 | ||
2 | 副高 | 5 | 70000 | 5833 | 271 | 1.0 |
6 | 65000 | 5417 | 251 | 0.9 | ||
7 | 60000 | 5000 | 232 | 0.85 | ||
3 | 中级 | 8 | 55000 | 4583 | 213 | 0.75 |
9 | 51000 | 4250 | 197 | 0.7 | ||
10 | 47000 | 3917 | 182 | 0.65 | ||
4 | 初级 | 11、12 | 42000 | 3500 | 162 | 0.6 |
5 | 技师 | 工勤二级 | 45000 | 3750 | 174 | 0.6 |
6 | 高级工 | 工勤三级 | 40000 | 3333 | 155 | 0.55 |
六、工作量统计
1、诊疗人次、治疗费、检查费、检查人次、处方数、挂号收费人次等工作量由计算机HIS系统统计;在完善信息系统后,各科室及执行人的治疗费等以电脑统计为准,现阶段以各科室或执行人按每月上交的治疗费发票核算联为准。
2、大批量学生体检由院办或保健科负责人按体检项目类别详细登记参加人员名单和体检数量,并在体检结束后把统计表报院办公室核算;教职工体检各项目的参与人员按“教职工体检工作量统计表”要求每日登记体检工作量并在体检结束当日把统计表报院办公室,不提供体检数据不予核算工作量。
3、零散体检按执行科室(执行人)提供交费发票或保健科发放的体检凭据核算,每月上交结清,过期作废,工作量折算标准参照学生体检。
4、集中疫苗接种由保健科按工作项目类别登记参加人员名单和接种数量。
5、留观病人按留观病历记录进行统计核算。
6、本院在职职工本人做有关辅助检查、治疗,由相关执行科室检查治疗人员按时间、项目、价格等详细登记,并由被治疗职工本人签字后按月报院办公室汇总后,可按标准折算工作量(自费、材料费等项目等均需按标准缴费,不登记,不折算工作量)。
7、寒暑假值班期间工作量单独统计并公布,暂均按超工作量奖励,非量化岗位值班人员按量化岗位值班人员平均工作量奖励。
七、工作量、加班补贴
1、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管理工作,享受科室主任津贴,不补贴工作量。
2、各科室人员应做好相应岗位的诊疗设备管理、药品试剂分装管理等常规工作,不补工作量。
3、九龙湖量化岗位工作量补贴:大夜班补贴30%工作量,其它班次补贴20%工作量。
4、药房负责药品、器械、试剂、耗材、疫苗采购等工作每工作日补1人基本工作量的50%,即28×50%=14个工作量;三个校区中西药房药品请领、统计盘点等总计补1人基本工作量的50%,即28×50%=14个工作量。假期间不补贴。
5、四牌楼口腔科护士器械消毒、台账管理、物品请领等非量化工作工作量补贴:每工作日共补贴1人基本工作量的50%,即28×50%=14个工作量。假期间不补贴。
6、供应室工作量补贴:四牌楼、九龙湖校区每工作日各补1人基本工作量的30%,即28×30%=8个工作量(包括建立出入库台账、物品管理、门急诊各科室有关物品请领发放、补充供给、常规灭菌消毒等)。
7、传染病门诊、慢病管理工作量补贴:四牌楼、九龙湖校区4月1日——10月31日肠道门诊开设期间每工作日补贴1人工作量的30%,即28×30%=8个工作量;四牌楼校区慢病管理工作每工作日补贴1人工作量的30%,即28×30%=8个工作量。假期间不补贴。
8、抢救病人、输液反应紧急处理等工作量补贴:在抢救过程中或抢救后医护人员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由执行人把抢救记录和抢救费发票核算联报医院办公室,根据抢救记录或抢救费标准确定大小抢救。大抢救医、护各补贴20个工作量;小抢救医、护各补贴10个工作量;输液反应紧急处理等医、护各补贴5个工作量。
9、医院隔离区留观病人医疗、管理工作量补贴:每个病人每24小时补医生6个工作量(24小时三班,每班补2个工作量);血压、体温、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测量遵医嘱,每人次共补1个工作量;后勤工作每房间24小时补4个工作量。均按隔离区留观记录、交接班记录进行统计,无详细记录不计工作量。
10、发生甲流、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期间,根据参与情况,由院务会讨论决定给量化或非量化科室参与人员工作量补贴。
11、煎中草药系列工作暂按煎药费总收费的45%提成,其中管理工作(含登记、配送、核对、发药等)提成15%,煎药提成30%。
12、加班补贴按大学标准30元/工作日。
13、中班、小夜班、大夜班每班各补贴10元。
14、法定节假日门急诊值班,按正常班计工作日,另补贴60元/工作日。
15、医院委派计量岗位人员参加院内外业务学习、会议、工会活动、出诊等工作:工作时间补平均工作量,不补贴劳务费;休息时间按正常加班计算,不补工作量、不补休。参加非经医院安排的、又未递交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或活动通知的:工作时间参加的需交补休条,否则视同为事假;休息时间参加的不给加班费、不补休、不计工作日。
16、受医院委派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医疗保健劳务费补贴:工作日正常班上抽调参加,按90元/天补贴劳务费;工作日用自己休息时间参加,按120元/天补贴劳务费;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用自己休息时间参加,按180元/天补贴劳务费;随队外出比赛、参观学习或24小时驻地保健(实际保健时间>8小时),另再按30元/天的加班费标准补贴。医疗保健工作不另补工作量、不另给中夜班费。以上各类情况享受请派方支付的劳务费且达到或超过医院补贴标准的,医院不再给劳务费;享受请派方劳务费但没达到医院补贴标准的,医院补足。每月科室主任负责上交报表,注明保健医生姓名、一卡通号、保健日期、保健内容、请派单位、已享受请派方劳务费金额等情况。
17、双休及节假日医院安排加班参加各类大批量体检劳务费标准:180元/日+工作量,不另给中夜班费;若经科主任同意后补休,只计工作量、不给劳务费、不可用补休条抵冲。
18、全年奖金按工作日出勤天数核算。
19、全勤奖60元/月,按月发放。
20、所有零散工作量补贴和加班须经科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同意,签发工作量补贴牌或加班证明后方有效。
21、教职工体检、门急诊临时外聘人员劳务费标准由院务会另行商定。
八、奖惩考核
奖励
1、在大学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文体活动、检查评比中获得先进或较好名次者,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团体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由参与人员自行分配。
2、论文、学术奖励
(1)发表论文:国家级核心期刊,版面费报100%,给予每篇文章300元奖励;其他刊物(不含增刊和论文集)版面费报50%,不给奖励。须提交期刊原件(第一作者)。
(2)学术交流:国家级给予差旅费补贴4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须提交会议交流论文(第一作者)、会务发票。
3、开展新项目,引进新技术,引进投资合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00—300元。
4、在危重病人的抢救中表现突出,抢救病员成功,深受病人和家属满意,奖励100元。
5、拒收红包、贵重礼品者,受到病人赠送感谢信、锦旗者,经调查情况属实,奖励100元。
6、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病员免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7、在各种意外发生时,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奖励500元。
8、发现并检举违规使用公费医疗,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奖励100元。
处罚
1、不服从医院和科室常规工作安排,扣发一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待岗三个月或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班或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脱岗、打牌等,每次扣罚50元。
3、消极或拒绝参加抢救病人,扣罚100元,影响极坏、造成不良后果待岗三个月。
4、不履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的扣罚100元,延误诊断、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另责令书面检查。
5、服务态度差,发生师生员工、病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首次批评教育,扣罚50元,第二次张榜公布,扣罚当月岗位津贴,第三次待岗三个月。
6、不写门诊、留观病历扣罚30元/次,丙级病历扣罚20元/份,处方书写不合格扣罚10元/次;漏报、迟报或未按相关规定报告传染病扣罚100元/例;伪造病历或开具虚假假条扣罚200元/次。
7、门诊日志登记月报不得少于诊疗号的80%,低于80%的,按门诊日志登记数计工作量;登记漏项或登记不规范的扣罚1元/诊疗人次。
8、不履行查对制度以至发生医疗差错,如及时发现,未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且认识态度端正的,给予批评教育,扣罚50元;隐瞒不报者,扣罚100元,给予院内通报;造成侵权责任,出现经济赔偿的,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50%,并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和《侵权责任法》处理。
9、无菌操作时,不按医疗常规佩戴口罩、帽子等,每查到一次扣罚50元。
10、不按照规定佩带胸卡,每查到一次扣罚20元。
11、医疗废物不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扣发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各100元。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或重大影响,扣发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收取红包、贵重礼品、回扣、药品推销费等,经调查情况属实,没收非法所得、扣发一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良,折价超过500元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大学按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13、私自收取病人的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材料费,经调查属实者;违反药品管理法,私自向病人推销药品者;收费不开票据、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等;一律没收非法所得,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视情节轻重,上报大学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14、公私不分、私拿公物、利用工作之便拿医院公物、耗材送人,按公物原价赔偿;将外单位赞助给医院、科室的物品占为私有或私自处理者,按原价赔偿;私用医用冰箱的,发现一次扣罚50元。
15、药品、仪器设备管理和保管不当,造成药品过期、霉变、设备丢失,折价超过1000元的,扣罚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贴、科室主任当月主任津贴;折价超过3000元的,除以上处理外,按所丢失物品原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16、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操作医疗设备,不按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坏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17、安全意识不强,导致财物被盗或发生火灾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18、医院各行政职能人员、科室主任,在收到科室、科内职工署名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并给与回复,相关责任人工作拖拉或不作为,自书面报告之日起,超过两周既未办理又无反馈信息,每次扣发责任人50元。
19、科室负责人在科室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中若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工作不负责任现象,一经查实,扣发当月主任津贴,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九、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副院长;成员:院务会成员、支部委员、职代会执委、财务科长。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日常考勤、奖惩的登记和申报工作。
3、医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职工工作量、考勤、奖惩等绩效工作的汇总、审核、核算及公布工作。
十、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医院在岗的全民事业编制、非在编人事代理、租赁制等人员。
2、非编人员考核按《东南大学医院非编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2)》施行。
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大学另有新政的,本办法作相应的修订。
4、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 教职工体检项目及工作量折算标准
附表二 学生体检项目工作量折算标准
一、学生体检项目及工作量折算标准
体检项目 | 工作量折算 (折算为诊疗人次) |
外科常规(皮肤、淋巴、甲状腺、四肢、脊柱等) | 0.5 |
内科常规(肺、呼吸道、心脏、肝脾等) | 0.75 |
血压 | 0.5 |
抽血 | 0.75 |
色觉 | 0.20 |
嗅觉 | 0.20 |
心电图(诊断、技术) | 2.0 |
X光胸透 | 1 |
肝功1项(ALT,不含抽血) | 0.45 |
收费 | 0.15 |
收表 | 0.10 |
拍卡 | 0.03×N |
秩序 | 0.03×N |
后勤保障、综合协调 | 0.03×N |
主检 | 0.06×N |
总负责 | 0.03×N |
备注:其它未列体检项目的工作量折算按门诊标准或院务会讨论决定;N为参与人数。 |
二、教职工体检项目及工作量折算标准
体检项目 | 工作量折算 (折算为诊疗人次) |
外科常规(皮肤、淋巴、甲状腺、四肢、脊柱等) | 0.6 |
男外科特检(肛门、直肠、前列腺) | 1.8 |
女外科特检(乳腺) | 1.8 |
身高、体重 | 0.2 |
胸围、臀围 | 0.2 |
血压 | 0.5 |
抽血 | 1.4 |
妇检(外阴、阴道、宫颈、子宫、附件、刮片) | 3.0 |
妇检登记 | 0.4 |
白带常规(暂外请) | 0.8 |
宫颈刮片镜检(暂外请) | 2 |
肝胆B超(诊断) | 3 |
肝胆B超(登记) | 0.5 |
肝胆B超(秩序) | 0.2 |
心电图(诊断) | 1.2 |
心电图(技术) | 1.2 |
心电图(秩序) | 0.2 |
X光胸透 | 1.2 |
血生化 (不含抽血) | 3.5 |
收表、发健教处方等 | 0.2 |
体检结果电子录入 | 0.5 |
后勤保障、综合协调 | 0.1 |
主检、总负责等 | 0.2*N |
备注:其它未列体检项目的工作量折算按门诊标准或院务会讨论决定;N为参与人数。 |
东南大学医院非学校编制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2013.12.16修订)
为完善校医院非学校编制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非编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和调动非编人员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校医院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校医院在服务育人中的作用,在大学领导及人事处、财务处关心支持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南大学非编人员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通知[2009] 12号)有关规定,结合校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编人员概念
校医院现有在岗人员主要有全民事业编制、非在编人事代理、租赁人员、劳务派遣、退休返聘、非全日制用工等状况,暂把后三种统称为非编人员。非编人员经医院报请大学人事处批准并按大学相关规定签劳务协议后方为正式聘用。非编人员是我院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编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
3、热爱卫生服务事业,熟悉高校医院工作性质及卫生服务内容。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服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胜任校医院安排的医疗服务工作。
5、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6、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退休人员、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继续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
三、非编人员的义务
1、履行劳务协议。
2、严格遵守大学、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胜任岗位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4、积极参与医院活动,为医院发展建设献计献策。
四、非编人员的待遇
1、基本工资:按大学政策、结合医院工作岗位性质制定,并随大学非编人员工资标准变化作相应浮动。各岗位人员按劳资双方协商的工资标准标准计酬,非全日制用工按工作日计酬。
2、绩效奖金:零起点,暂定每个工作量奖励0.35元,多劳多得,上不封顶,按月实算,包括假期。可量化岗位工作按医院现工作量折算标准核算,非量化岗位工作(如老干部保健巡诊、工勤等)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按量化岗位非编人员当月门急诊平均工作量核算(不含各类工作量补贴)。放射科非编人员每出勤日暂补贴10个工作量;其余各类工作量补贴暂参照在编职工的补贴标准。
3、月全勤奖:按月考核,除法定假外均为正常工作日,满勤奖励50元/月。
4、季度考核(福利):100元/月,按季度发放,缺勤按5元/日减发。
5、年度考评奖金:从“德、能、勤、绩”四方面,按自然年度采取个人、科室、医院三级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优、良、中、不合格”,分别奖励1000、600、400、0元。其中“优”按照大学每年下达的在职在编比例标准。全年缺勤>5天或年度工作量少于非编人员平均工作量85%不得评为“优”;全年缺勤>20天或工作量少于非编人员平均工作量60%不得评为“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大学和医院造成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调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全年缺勤超过40天等情况可参加年度考评,但不享受年度考评奖金。
6、工龄奖金:从2012年1月1日开始,非编人员与医院签订用工知情同意书后在医院连续工作每满两年工龄,增加工龄奖金50元/月,统一从满两年后的1月1日上调,增长到200元/月为上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工龄:全年缺勤大于40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未参加年度考核等。
7、出勤与休假:全勤发放基本工资及相应绩效,病事假等缺勤按天数扣发工资和绩效。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按程序经组织批准的,按有关政策申请享受最低生活费待遇。劳务派遣人员婚产假、发生工伤而接受治疗的停工期等情形,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享受各类绩效奖金。
8、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享受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9、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金。
10、加班、中夜班补贴等暂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11、每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
12、参加岗位必须的培训、继续教育等。
13、参加医院活动。
14、享受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大学寒暑假。
15、各类奖金发放时已离岗人员不再享受。
五、非编人员的管理
1、大学人事处是非编人员使用管理的归口部门,医院负责对非编人员的具体管理,按程序进行招聘、审核、办理劳务派遣、签订或终止劳务协议等工作。
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与非编人员签订用工知情同意书。
3、医院建立非编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非编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年限、绩效考核、劳动纪律、奖惩记录等。
4、非编人员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考核要求与医院其它编制职工相同。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非编人员归科室直接管理。科室负责人向非编人员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6、医院每年专门召开一次非编人员工作会议,通报医院工作动态,反馈非编人员考评信息,了解非编人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对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好、深受本院职工和服务对象好评的聘用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并优先续聘。
8、非编人员发生医疗差错等,参照《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法》中有关责任条款和《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等规定执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9、在聘用期内,非编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医院和派遣单位同时书面报告,由科主任负责报到医院,待批准并办理好岗位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非编人员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报告就离岗,单位不发当月劳动工资和各类绩效,若造成单位损失的,追究非编人员相应责任。非编人员违反大学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缺勤影响岗位工作等情况,医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非编人员解除劳动协议。若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而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单位补偿劳务派遣人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10、非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即时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违反校规、校纪;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大学和医院造成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调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非编人员对管理及绩效考核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用工科室报告,再由科室负责人向医院逐级报告,医院及时给与反馈。
六、附则
1、本办法为医院与非编人员劳务协议的补充管理办法,在聘用非编人员时医院有告知义务,非编人员须知晓并与医院签订用工知情同意书。
2、绩效考核酬金专款专用,规范预算,除以上所列,不再另给其它补贴。
3、根据大学临时用工政策调整、医院非编人员增减等变化,绩效考核各项奖金发放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4、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大学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和大学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6、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医院职工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2013年12月16日
遵照校发[2013]14号文件、校人字[2013]14号文件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成员、直属支部支委、教代会执委、各科室主任会议讨论,特制定我院职工年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一、成立考评领导、综合测评组
(一)领导小组
由全体院务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
(二)综合测评组
由院务会成员、直属支部支委、职代会执委、各科室主任组成。综合测评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二、考评等次与条件
(一)考评等次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考评基本条件
1、优秀
(1)符合校人字[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考评期内没有受到《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的处罚;
(3)考评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5天;
(4)考评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在科室平均工作量的85%以上;
(5)缺席年度院组织的业务学习、会议、工会活动等集体活动不超过3次。
2、良好
(1)符合校人字[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考评期内受到《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的处罚不超过1次;
(3)考评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45天;
(4)考评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在科室平均工作量的75%以上;
(5)缺席年度院组织的业务学习、会议、工会活动等集体活动不超过50%。
3、合格
(1)符合校人字[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考评期内受到《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的处罚超过1次;
(3)考评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六个月。
4、不合格
考评年度内违反《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2008年5月),受到处分的人员;或按照《东南大学医院奖惩制度》,受到待岗处罚的人员。
三、考评程序
院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年度考评工作,全院职工分为医生组、护理组、药剂组、医技组、财务收费组、行政组等六个小组。
1、个人自评
在科室负责人的召集下,职工本人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照“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东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给出自评等级。
2、小组测评
科室负责人按照给定的评优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优秀人员和其他考评等次的人员名单,报医院办公室。
3、综合测评组测评
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综合测评组成员,按大学给定的评优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优秀人员名单。并对其他考评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结果报报医院办公室。
4、领导小组审核
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大学给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对综合测评组评选的优秀人员名单和其他等次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核拟上报名单。
5、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的拟上报名单在全院(三个校区医疗点)进行公示,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公示期间职工的异议。
四、优秀名额分配
按照大学下达我院的年度优秀比例的2倍,且出现小数取整,作为小组推荐的优秀名额。按大学下达我院的年度优秀比例,且出现小数取整,作为综合测评组评选的优秀名额。按大学下达我院的年度优秀比例,作为领导小组审核的优秀名额。
五、综合考评等级及奖励
考核等次 | 校岗位绩效奖励 | 院绩效奖励 | 一次性奖励 |
优秀 | 按职级绩效5%或10%直发 | 全院岗位绩效5% 均数取整 | 1000元 |
良好 | 按职级绩效5%或10%直发 | 全院岗位绩效5% 均数取整 | 0 |
合格 | 按职级绩效5%或10%直发 | 0 | 0 |
不合格 | 0 | 0 | 0 |
六、说明及要求
1、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全面反映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
2、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每位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和要求,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东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给出自评等级。
3、以“客观公正、全面衡量、注重实绩”的为原则,贯彻到个人自评、小组测评、综合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根据《东南大学医院岗位津贴分配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给予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处罚。
4、非编人员的年度考评参照《东南大学医院非学校编制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同步进行。医院将对测评的不同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全院职工按照大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日常的服务工作中,努力做到“三好一满意”,力争我院在学校的年度测评中获得优良。
东南大学医院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