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教职工除中大医院不需要转诊外,其他挂钩医院就诊需校医院开具转诊单,医院办公室审批、登记后方可转至指定挂钩医院诊治,每张转诊单只能使用一次。
教职工转到指定挂钩医院就诊,实行先全额交费,再回校医院审核,按规定报销。
因急诊来不及到本校医疗机构就诊时,只能就近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就诊1次,复诊必须回校医疗机构。该次医疗费凭急诊证明、病历、发票及双处方一联,在可报销范围内报销60%。急诊并立即转入住院治疗者,应委托他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教职工因公外出在外地发生急诊,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就诊,凭本人所在单位证明和接诊医疗单位急诊证明、病历、发票及双处方一联,按指定挂钩医院比例报销。
学校公派长期在外地工作(≥6个月),需凭人事处证明,事先申请,经校医院批准后,在当地固定1所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就诊,按指定挂钩医院比例报销(暂时注销在本地使用医疗卡)。
教职工寒暑假期间、退休人员在外地发生急诊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就诊,凭接诊医疗单位急诊证明、病历、发票及双处方一联,在可报销范围内报销60%。
离退休人员回原籍或投靠子女并长期居住(≥6个月),需凭老干部处或人事处证明,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的长期居住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校医院批准后,在当地固定1所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就诊,按指定挂钩医院比例报销(暂时注销在本地使用医疗卡)。
各类人员出国出境工作、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