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概念。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项工作,作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有机组成部分却是伴随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整个历史过程。对改革开放40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系统梳理,对于全面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制度设计往往需要依靠党内法规以实现成文化、规范化。制度的实施与执行也离不开党内法规的刚性保障。因此,党内法规建设无疑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实践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度治党成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鲜明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邓小平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中共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成为从法规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党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内法规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
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党内法规”的概念首次写入党章,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006年,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大任务,强调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体系化建设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二是全面清理党内法规。
三是形成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
执政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科学实施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的领导,如何代表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探索的重大课题。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此后,我们党继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同时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是明确党的全面领导的科学内涵。
二是恢复健全总书记制。
三是明确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
四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
三、党的组织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 40年来,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
一是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完善。
二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工作制度不断健全。
四是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
五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此,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改革与创新。
一是明确提出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
二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培训体系和党员教育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和党员管理制度。
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培养和集聚大批优秀人才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是党的建设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始终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统筹。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人才规划体系建设。
三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六、党内政治生活和作风建设制度化
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两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全面细致的制度体系。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作风建设的制度化不断发展。
党的十八大后,以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标志,党的作风建设制度化进入快车道。
第一,完善了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第二,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相关制度。
第三,严格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的相关制度。
七、党的监督制度建设
“文革”结束后,我们党认真总结历史教训,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和比较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纪检机关领导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律检查领导体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首先,建立“两个为主”的领导体制,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第二,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第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有力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委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际成效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是建立健全党内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创造性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等方法,实现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全覆盖,并通过市县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出一条实现党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的优势。
三是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监督制度得到了多方面的发展,党和国家的监督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法治反腐的水平和成效。
40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不仅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于整个国家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向新时代,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科学化水平,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