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至善”最早出现于《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简而言之,止于至善的意思是达到完美的境界而不动摇。
那么,《礼记》中的内容与我们的检察工作有何关系?我想借用张军检察长在《关于检察工作的若干问题》中讲到的一句话:“要深入思考如何敏于、善于把握和解决好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社会问题。检察官不仅要做办好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司法检察政策把握运用的大家。”那么,我们从“工匠”到“大家”的奋斗过程,就是接近“至善”的过程。
“至善”首先可以表现为“做到极致”。在我们身边,已经有人迈出坚实的一步。2019年7月4日,检察日报刊登一篇标题为“从到案到判决,48小时搞定”的文章,讲述了我院首例探索48小时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案件的办案记录。整个案件仅用时32小时,就完成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这三个流程。我们并没有局限于适用“3+2+2”7天办案机制,而是主动探索48小时办案机制,这就是一种极致的体现。
此外,“至善”还可以表现为“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在2018年11月23日,我院第一检察部,也就是当时的刑事检察局,会同区国土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八千办事处开展破坏环境类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现场监督,对20多座违建大棚房予以拆除。我们检察机关勇挑重担,依托“两法衔接”,实现法律监督。这一及时有效的监督工作,体现了“有所为”的一面。在监督的同时,我院通过与国土、农业部门分析研判,对违章大棚房予以拆除,对于蔬菜大棚予以保留,既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体现了“有所不为”的一面。
那么,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可以达到“至善”的标准?我认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的典故可以概括,就是“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所谓“功崇惟志”,就是建立大功业,需要有大志向。我们虽然身处基层,但是仍要有“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志向。比如,我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在办理“黄某某、郑某某、张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中,通过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交流,了解到通过调换登机牌方式偷渡出境的现象不只存在于郑州机场,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空港口岸同样存在。案件承办人果断意识到该案办理的效果不限于本地区,遂制作了检察建议汇报材料,通过我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有关部门提出、转送该检察建议。
所谓“业广惟勤”就是在大志向树立后,仍需要勤勉地、坚持不懈地去执行,即所谓的“笃行”。在第一检察部,我们每天利用八点半到九点之间的时间,开展“得一讲堂”,干警轮流分享自己办案中的想法或者遇到的难题。对于这样的晨会,我们从抵触到认同,再到积极参与,就是通过“笃行”来完善自己,提升境界。这不禁让我想到我院持续开展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常态化,也是“业广惟勤”的生动体现。
下面,对我今天所分享的内容做一总结。我们检察干警面临权力与责任的转型,需要从“工匠”修炼成为“大家”,而“大家”这一“至善”的境界,需要我们通过“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方式来达到。最后,我用郑板桥一句诗来与大家共勉“些小吾曹州县吏,一直叶总关情”。
《“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党课:止于至善》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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