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132
领导干部在收到组织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情况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