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负责人要求入党,应适当加以控制,注意鼓励一部分人留在党外工作。需要保留在党外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对于那些确已具备入党条件而又不能吸收入党的民主党派先进分子,我党负责和他们联系的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应当亲自对他们做好思想工作,说服他们留在党外。
凡吸收民主党派各级主要负责人加入我党,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照我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在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处)长中发展中共党员,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后,先由组织部、统战部联合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征求意见,然后办理入党手续。吸收入党后,不登报,不宣传。
对从省级和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虽具备党员条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原则上应继续劝说他们留在党外,不宜吸收他们加入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