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査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 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