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不能允许。一个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入党,应当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决定、不能由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发展。不管是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当然,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在检查工作时,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已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推荐,由下级党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具体意见;也可以对下级党组织在掌握发展党员标准上的某些不适当的观点、做法提出意见。这种推荐或意见,同指名让党的下级组织发展某人入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