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医院概况
    • 专家介绍
  • 健康教育
    • 红十字
    • 急救
    • 普通疫苗
    • 新冠肺炎
      • 疫情应急
      • 常态化核酸检测
      •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培...
      • 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 常见传染病防治
      • 艾滋病防治
      • 结核病防制
    • 健康常识
      • 远离毒品
      • 世界无烟日
    • 常见疾病防治
      • 流行性感冒
    • 东南大学医院健康教育...
      • 2011
      • 2013
    • 常见医疗问题问答
    • 糖尿病
    • 下载
    • 新冠防控知识
  • 学生医保
  • 大病互助
  • 计划生育
    • 政策法规
    • 机构设置
    • 生殖健康
    • 为您服务
    • 下载园地
    • 最新动态
    • 计划生育公告栏
    • 青春健康俱乐部
  • 政策制度
    • 医院制度
    • 厅局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标准
    • 医保工作
  • 党务工作
    • 党史教育
    • 党纪党规
    • 微党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支部制度
    • 党费知识
      • 党费收缴
      • 党费使用
      • 党费管理
    • 发展党员
      • 总则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预备党员的接收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
    • 支部工作条例问答
    • 党的纪律
    • 党的知识
    • 两学一做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初心“声音”
      • 初心“乐章”
      • 初心“原读”
      • 初心“展板”
      • 初心“故事”
    • 我和我的祖国
    • 表格下载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112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 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版权所有 © 东南大学医院

技术支持:南京苏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