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医院概况
    • 专家介绍
  • 健康教育
    • 红十字
    • 急救
    • 普通疫苗
    • 新冠肺炎
      • 疫情应急
      • 常态化核酸检测
      •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培...
      • 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 常见传染病防治
      • 艾滋病防治
      • 结核病防制
    • 健康常识
      • 远离毒品
      • 世界无烟日
    • 常见疾病防治
      • 流行性感冒
    • 东南大学医院健康教育...
      • 2011
      • 2013
    • 常见医疗问题问答
    • 糖尿病
    • 下载
    • 新冠防控知识
  • 学生医保
  • 大病互助
  • 计划生育
    • 政策法规
    • 机构设置
    • 生殖健康
    • 为您服务
    • 下载园地
    • 最新动态
    • 计划生育公告栏
    • 青春健康俱乐部
  • 政策制度
    • 医院制度
    • 厅局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标准
    • 医保工作
  • 党务工作
    • 党史教育
    • 党纪党规
    • 微党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支部制度
    • 党费知识
      • 党费收缴
      • 党费使用
      • 党费管理
    • 发展党员
      • 总则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预备党员的接收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
    • 支部工作条例问答
    • 党的纪律
    • 党的知识
    • 两学一做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初心“声音”
      • 初心“乐章”
      • 初心“原读”
      • 初心“展板”
      • 初心“故事”
    • 我和我的祖国
    • 表格下载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向阳发布时间:2014-02-24浏览次数:1533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

 

 


 

版权所有 © 东南大学医院

技术支持:南京苏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