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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05浏览次数:3686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通知[2007]49号
 

 

东南大学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经校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特制定《东南大学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一个月内向学校有关院(系)和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由原学校、工作单位或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本人 “婚育证明”,并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登记表》,对未开具“婚育证明”和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登记表》的学生,学校将不为其出具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凡委托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不为其出具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二、入学前已婚且欲生育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夫妻双方原学校、工作单位或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校学生需由本人如实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已婚者需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等相关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在校期间结婚须告知所在院(系),填写《东南大学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盖章后,方可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不予告知者,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学生在校期间怀孕生育的有关事宜,按东南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育子女,其户口问题按照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附件请见下载园地:

1、东南大学学生入学前婚育情况登记表

2、东南大学学生婚育状况登记表

3、东南大学学生建立生育小卡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 © 东南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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